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
甲方(转让方)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电话:
乙方(受让方)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电话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甲方拥有的专利技术转让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转让标的
1.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,专利名称为《》(以下简称“该专利”)的专利权转让给乙方。
1.2 该专利的专利号为:,专利申请日为:__,专利权人为甲方(转让方)。
1.3 与该专利权相关的技术资料、图纸、实验数据、技术诀窍(如有)等(以下简称“技术资料”),作为本合同的附件,随专利权一并转让。
第二条 权利保证
2.1 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专利技术的合法专利权人,并保证该专利权真实、有效,不存在任何质押、查封、冻结等权利限制,也未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该专利(除已披露并获乙方认可的许可外)。
2.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、清晰、准确的,能够使乙方技术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该专利技术。
2.3 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,导致乙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、诉讼或造成其他损失,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第三条 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
3.1 经双方协商确定,该专利技术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3.2 支付方式如下:
(1)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,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%,即人民币元,作为预付款。
(2)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登记手续,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后个工作日内,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项,即人民币__元。
3.3 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,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。
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
4.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,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技术资料交付给乙方。交付方式为:(如当面交付、邮寄等)。
4.2 乙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。如发现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,应在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,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内予以补正或更换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,视为技术资料验收合格。
第五条 专利权变更手续
5.1 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,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申报文件,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。
5.2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官方费用由方承担。
5.3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专利权人变更为乙方之日起,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正式转移至乙方。
第六条 保密条款
6.1 双方应对在洽谈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(无论是否与本合同直接相关)承担保密义务。
6.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6.3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、解除或终止而失效。
(以下条款及签字页见后续页面)